李建超没想到,他和工友付华(化名)刚进地铁站检票口3米远,付华就招来了拘留的“待遇”。前晚,四惠东地铁站,装修工付华刚进二楼站台就被警察拦住,他因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站被拘留10天。
昨日上午,装修工李建超在电话中说,前日17时30分许,他和工友付华在四惠东地铁站售票口买票,刚进检票口3米就被一警察拦住,警察在付华的工具包里发现了2瓶发泡胶,并称该物品为易燃易爆物品,将他带回四惠站派出所。
昨日中午,四惠东地铁站一民警称,付在车站等重点部位携带易燃易爆物品,违反了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23条之规定,目前已被拘留。四惠东派出所内一民警确认,付被拘留10天。
“我们刚迈进检票口两三步,并没进地铁车厢。”李建超和老板王先生认为,警方和地铁检票人员应有义务提醒或警示,“发现就拘留”的做法似乎有失公允。
四惠东地铁站一检票员称,她们如发现乘客携带违禁品,会阻止其进站,但检票口出入人太多,无法一一检查。四惠东派出所一民警称,只要进入检票口,即视为进入地铁站